问题 | 交警队处理事故要开车去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交警队伍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置过程并不必然要求涉事驾驶人员亲自驾车到达肇事现场。
若事故所涉及的车辆尚具备基本的行驶能力并且不会对事故的深入调查以及准确判断责任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驾驶人员可能无需亲自驾车前往现场。 然而,倘若车辆遭受了严重的破坏以至于无法继续行驶,抑或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对该车辆实施现场勘验与检测工作时,他们有权要求将该车辆运送至特定场所。 具体的处置方式需依据事故的实际状况以及交警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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