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定主责及以上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机动车在交叉路口未遵守规定礼让其他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
2.机动车在交叉路口未能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3.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原则,或未能依照规定各自在相应车道上行驶而产生的交通事故。 4.机动车在路面路段未能按照规定礼让其他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 5.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变更车道或者借用其他车道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6.机动车在行车时未能根据规定与其他车辆进行会车操作,或者后车未能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所引起的交通事故。 7.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进行掉头操作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8.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超越前方车辆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9.机动车在停放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10.机动车在装载货物时未能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11.机动车在行驶和停车过程中因乘车人员行为不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12.行人在行走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通行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13.在施工或作业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14.在设置广告牌或管线等设施时未能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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