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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道路法第38条规定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明确规定了机动车以及行人必须严格依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出行;若现场有交通警察进行指挥引导,则应服从交警的合理指示;特别对于没有交通信号设施的道路上,各行其道应以保障安全、增强通畅为首要原则。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置作以下严格规定:
首先遵循强调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以及医院都有必要进行积极救助,尽全力维护受害者生命安全,其次是要求事故现场进行迅速有效的处置。
具体措施包括:
道路因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均无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立即撤离现场,尽快恢复交通秩序,自行协商解决各项损害赔偿问题;如果未能及时撤离现场,必须向负责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以期得到妥善处理。
另一方面,在涉及到道路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晰明确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需先将道路现场移至安全位置再进行协商。
三是变革交通事故赔偿救济途径,除了通过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等方式之外,不再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视为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允许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是对路外事故达成明确规定,对于车辆在道路以外区域出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须参照交通事故相关处理法规予以处理。
最后,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加以更新,将道路交通事故的涵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对比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最新定义表现出明显的变动:
一是从以往只认可人为违例造成交通事故,拓展到地震、台风、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同样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二是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使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内涵更加准确全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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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