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行驶证要开车去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需要。
律师解析:
不需要。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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