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处理方法要牢记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保持镇静,救人第一,处理事故放第二。2、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留存好医药费等付款凭证。3、索赔期限要留意,避免过期拒赔。4、了解索赔项目,做到心中有数。5、纠纷解决方式,切忌病急乱投医。6、了解专用名词,熟记在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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