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逃逸的定性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事故逃逸的判断标准,通常涵盖如下几个要点:
其一,肇事者明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了交通事故,却选择仍旧驾驶或者弃车而逃,逃离事故现场; 其二,肇事者自以为在事故中自己并无过错,于是选择驾车迅速脱离现场; 再者,如果肇事者存在酒驾或者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嫌疑,在报警之后,不仅没有按照规定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反而选择弃车离开,然后再返回现场; 此外,如果肇事者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未经报备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 或者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为伤者或其家属提供虚假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便自行离去; 最后,如果肇事者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期间,故意逃避调查等等,都可以被认定为事故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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