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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交车司机撞死人全责怎么判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若内含公交车驾驶员在内的人员在行使驾驶职责过程中违背相关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进而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使他人不幸身亡,则该名驾驶员有可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
至于具体的裁决,定然会综合考量事故的具体现实状况及其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程度以及事件过程中驾驶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若驾驶员对此次事故负有全责且未有任何逃避责任或者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表现,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反之,若存在逃逸行为或者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他将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更为严重的是,假使由于驾驶员的逃逸行为而导致受害者惨遭不幸,那么这名驾驶员很有可能将遭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
最后的刑期量定,自然需要由具有司法裁判权的法庭公正公平地根据所有涉及到的案件事实以及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在事故中的过错问题、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驾驶员是否已经尽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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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