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可以走保险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责案件时,能否选择通过保险途径进行赔偿,这需根据具体案情展开深入的分析解读。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部分条款提供明确导向,包括第九十二条及第九十一条。 相关法规明确指出,交管部门应根据涉案人员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确定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若涉案人员存在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恶劣行为,则可能被判定为全责。 在责任认定完成之后,倘若涉案人员已经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交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份认定书将成为保险理赔过程中的关键依据。 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只要涉案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且未出现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等违法行为,同时事故责任又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那么他们便具备通过保险途径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会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决定是否予以理赔以及理赔的具体金额。 总的来说,交通肇事罪能否通过保险途径获得赔偿,需要综合考量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保险合同条款以及涉案人员的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若涉案人员确实存在责任,且该责任又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那么他们通常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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