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叉车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叉车并不归属为机动车辆类别,故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来对其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刑事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所列举出的“交通肇事罪”,主要适用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利用机动车等大型交通器械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情况。 而叉车主要用于货物装卸及搬运工作,采用动力源如电动机、内燃机等,而非具备道路行驶资质的车辆,因此并不适用于此项刑法条款的规制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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