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赌博提供条件是什么罪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他人提供参与赌博所需之一切条件或便利,无论是提供赌具、场所抑或是资金支持等等,均有可能被认定为赌博犯罪的共同犯罪者,抑或是单独构成本罪——即开设赌场罪。
这种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无疑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序运作和优良道德风气产生严重干扰与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凡是以营利为唯一动机,组织一定数量的人群进行赌博活动,亦或将赌博作为自身的主要职业,均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而对于开设赌场行为,则需要处以至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支付相应罚金; 若情节严重者,最终将会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惩戒。 在面对这类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时,法院需要结合当事人所提供条件的性质、规模以及其行为在整个赌博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地评判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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