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已和解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因交通肇事而犯罪的当事人所进行的判决主要取决于涉案交通事故的严重性以及肇事行为人的相应责任。
若肇事者与受害方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可据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告从宽量刑的建议,人民检察院也可依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从轻或减轻惩罚的意见,最终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全面考量后做出公正的量刑裁决。 在判决结果的确定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到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肇事行为人的责任轻重、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同时还需关注肇事者对受害方的经济赔偿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若肇事者能积极承担赔偿责任,获得受害方的谅解,且具备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合理理由,法院便有可能依法给予被告相对较为宽松的刑事判决。 因此,针对已达成和解的交通肇事罪案件,其判决结果相较于尚未达成和解的情形而言,可能会有所放宽,但具体的判罚标准仍需由法院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予以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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