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评判标准定义如下,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行为人任意实施了下列八大类行为之一的,即视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被定罪为交通肇事逃逸:
首先是明知己方车辆已发生交通事故却选择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次是行为人尽管无责于该次交通事故,仍继续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的行为; 再者,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涉嫌酒后或无驾驶证驾车等违法行为而隐瞒事实真相,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报案后未能依法履行现场等待警方处理的义务,选择擅自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回到原处的行为,同样归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此外还有行为人在送伤员到医院治疗过程中,虽然将伤者送去医院急救,但此后未前往警方报案并且无故脱岗离开医院的行为亦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 再者是行为人在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后给伤者或伤者家属提供虚假姓名、假的地址或者假的联系方式从而离开医院的情况也将被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是行为人在接受警方询问过程中故意逃避或隐藏自己的行踪的情况,也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除此之外,如果行为人事先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或未经协商就给予受害人家属的赔偿金明显过低,甚至未能留下任何个人真实身份信息,有充足证据表明当事人是强行离开现场的,均将被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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