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未被起诉的是否算案底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如若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决定为不起诉,则意味着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亦无犯罪记录之产生。唯有经由人民法院裁决需承担刑事责任者,方能在个人档案之中留下犯罪记录。而交通肇事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原因通常是:行为人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尚未达到立案的标准。但是,对于由此导致的被害人身体受到损害,行为人依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赔偿责任,其中包括由于交通肇事引发的各种人身损伤,以及由此带来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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