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喝酒被追尾逃逸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种情形之下,持有酒驾驾车之违法行为者,不仅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还涉嫌肇事逃逸。
正常情况下,追尾方应为事故负主要责任,然而由于被追尾方实施了逃逸行动,责任范围恐将因此而被进一步扩大。 关于饮酒驾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者,须先暂时扣留其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至两千元的罚款; 对具有两次及以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者,须处以十天以下的拘留,并处罚款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且撤销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 针对逃逸行为方面,如情节尚未严重到触犯刑法标准,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行罚款处罚,金额范围从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并可处以十五天以下的拘留; 若已达到犯罪程度,则需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处罚力度以及责任认定,均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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