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共犯问题,我们通常会关注那些并非直接驾驶机动车辆却在危险驾驶行为中发挥了教唆、协助等重要角色的相关人员。
在鉴定这类情况时,主审法官需通过全面考虑下列因素进行判断:首先,审查是否存在教唆他人醉酒驾驶的行为,例如,在明知他人即将驾车出行的前提下,仍然积极劝酒并最终导致对方醉酒驾车。 其次,对于那些为醉酒驾驶人员提供机动车、钥匙或其他必要援助,从而使危险驾驶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人员,他们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共犯。 此外,若车辆所有人在明知借车人已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况下,依然将车辆外借给对方,那么当借车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所有人亦有可能被视为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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