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受理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判定准则,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车主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如出现攀比驾车速度、驾驶习惯恶劣等行为;
驾驶人因过量饮酒而对自身的驾驶能力产生影响,导致在道路上违规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从事校车服务或运输旅客的营业性操作中,驾驶员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者行车速度严重超出规范所规定的时速限制; 违反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 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的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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