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刑事拘留由谁办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醉酒驾车案件的刑事拘留程序,通常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实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出现以下七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公安机关都享有对现行违法者或严重可疑人员进行先期拘留的权利: 首先是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实际执行犯罪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其次是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控其为罪犯的; 再次是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第四是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 第五是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第六是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所信息,身份不明的; 最后是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而醉酒驾车则属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一类,因此,当公安机关发现涉案人员存在醉酒驾车行为时,便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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