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明确规定,驾驶员因酗酒驾驶车辆致人意外身亡,乃属于性质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
若司机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离现场,则无疑构成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须依法予以严惩。
结合到此问题,该名驾驶员在酒精麻醉状态下驾车引发事故,造成他人不幸伤亡且弃车而逃,正好满足了上述法规所设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情节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此类犯罪的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由于逃逸行为导致伤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最终死亡,那么其刑期将会进一步加重,有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对于这名驾驶员而言,他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