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血液酒精含量300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典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驾驶员因饮酒过度而进行汽车驾驶活动,此种行为即判定为危害社会安全的危险驾驶罪。
通常情况下,血液内酒精浓度若超过300毫克/毫升则属“醉驾”行为,此值早已超出健康人体可承受的自然酒精限量。 据此,本案被告人的涉嫌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典中第二款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具体定义。 根据该法条的具体要求,涉嫌醉酒驾车者必将遭受拘役处罚,同时还须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被告人事后的表现及是否存在前科记录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与裁决。 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还涉及其他相关法规,应遵循从严处罚原则,即优先适用对其量刑更为严格的那一项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换句话说,假如被告人的醉驾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法律规定,并因此接受了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按照那一项更为严重的罪名来执行。 总而言之,对于血液酒精浓度高达300毫克/毫升的醉酒驾驶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被告人将不得不承担拘役以及罚金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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