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
问题 | 越权代理 |
分类 | |
解答 |
![]() 越权代理的特征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越权代理的效力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职权的人,其职权是章程规定或法定的,而无需特别规定委托。在职权范围内所为的民事行为就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身的行为。2、一般而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会在章程中对于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进行限制,但这种限制仅仅具有对内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对外订立合同时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权代理人,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代表权的限制只是对内有效,对外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对于相对人来说,他只认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就是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一般并不知道也没有义务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权限到底有哪些。
越权代理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