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后再醉驾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若某人在道路上饮酒过度并驾驶机动车辆后又进行了二次以上饮酒驾车的行为,便归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鉴于这是一系列相接续且严重的酒精中毒驾驶行动,很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相应地将遭受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关于判决的具体结果会参照众多要素,例如醉酒程度、驾驶过程中涉及的实情、是否导致了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等等。 若此不当行为亦触犯了其他犯罪条例,则须按照较重刑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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