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有过失犯罪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特指那些故意违反刑法规范,导致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行为。
具体来说,行为人在实施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行为时,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却依然选择为之,这就是典型的故意犯罪特征。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并不包括过失犯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该罪名的成立条件必须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了上述危险行为,而非过失所为。 若行为人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失,然而并未满足该条款所规定的故意犯罪情况,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定犯有其他类型的过失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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