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的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经酒精呼气测试后,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即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80毫克酒精)的机动车驾驶员,尽管他们可能会对该测试结果持有异议,但是,无论如何都必须对其实施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一旦经鉴定后确认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醉酒标准,应立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展开立案侦查。 2.当机动车驾驶员在查获现场、交通事故现场,或者在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检查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故意在酒精呼气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之前饮用酒精饮料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如果经过检测后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则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展开立案侦查。 然而,如果确实存在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该名驾驶员在驾驶车辆之前并没有饮酒,那么就不应以此为由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血液酒精含量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 3.若经酒精呼气测试后,达到醉酒标准的机动车驾驶员被查获后试图逃跑,导致无法及时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情况下,应当以酒精呼气测试记录的酒精含量为依据,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展开立案侦查。 酒精呼气测试记录的酒精含量值同样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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