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山危险驾驶罪量刑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规定为,处以短期拘留的严厉惩罚,并且必须同时缴纳罚金。
至于详细的刑罚执行期限以及罚金数额,则是由案件实际状况所决定的,由审判机关依据案情做出合理判决。若存在追逐竞驶情形严重,例如驾驶水平低下、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等;或者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又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等行为,均应按照本法条进行定罪处罚。倘若在同一事件中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就应当按照处罚更为严格的法律条款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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