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后摞车算不算酒驾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施行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相关规定,明确指出,驾驶员醉酒驾驶的标准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或等于80mg/100mL;而饮酒驾驶则定义为,驾驶员的血液中酒精浓度在大于或等于20mg/100mL的情况下进行驾驶活动,小于80mg/100mL。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定义所涉及的酒驾指的并不是在城市道路或者特殊道路上行驶的情形,而是强调“饮酒驾车”这一行为本身,因此,其关注焦点并不仅仅局限于驾驶员的驾车地点,更重要的是驾驶员是否处于“饮酒驾车”状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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