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什么行为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的行为如下:
1、未取得或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内部准驾证、准行手续,以及驾驶车辆与证件标明车型不符等无证驾驶车辆行为; 2、超过道路限制车速以及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企业内部明令规定车速的超速驾车行为; 3、饮酒后8小时之内及醉酒后24小时之内驾驶车辆的酒后驾车行为; 4、连续驾驶车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休息时间不足的疲劳驾车; 5、驾乘人员行车中不系安全带以及安全带佩戴不规范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需要注意什么: 1、驾驶机动车应该靠右行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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