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与三个数据密切相关: 一是驾驶员所熟知的醉驾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 二是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三是超过150mg/100ml但低于200mg/100ml,驾车目的不是为了上路行驶,而是为了挪车,并且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或是因情况紧急而开车,以及开车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开车并且没有从重情节,也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驾是非常危险的,即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驾驶员仍面临吊销驾照、五年禁驾、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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