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子追尾理赔程序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发生车辆追尾事故之后,首要任务便是确保现场完整无缺,同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通知相关的保险公司。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互相交换驾驶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资料。 随后,当地的交通警察将会抵达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工作,并且依据事实情况,出具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旦事故责任得以明确划分,无过失方有权向承担全部责任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定损及理赔要求,而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也必须积极配合无过失方完成理赔事宜。 若双方就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若车辆维修所需费用超过事先定损的金额,则须进一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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