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若机动车在发生意外事故并导致损失时,首先应当由其投保了第三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处理,当其赔付金额无法填补损失缺口时,便需由涉案各方依据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分别承担相应负担。
二、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应当认为是由主责方即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实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员已尽到必要的处置措施,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比例将按照下述规定进行实施: 1.如果非机动车、行人在事故中承担全面责任,则机动车一方应当减轻80%至90%的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非机动车、行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应当减轻60%至70%的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非机动车、行人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则机动车一方应当减轻40%至50%的损害赔偿责任; 4.如果非机动车、行人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则机动车一方应当减轻20%至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对于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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