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对方不赔偿,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全力协助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
2.也可选择前往交通大队,由交警介入协调,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3.如前两种方式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有权携带着相关充分有力的证据资料,诉诸于法院,将肇事司机及相关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4.倘若在康复期间出现资金周转不灵,难以继续接受治疗,当事人可先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申请先予执行或咨询交警部门是否符合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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