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代表着双方均需承担相等的法律责任。
针对此种情况所采取的实际处理措施应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当涉及双方均为机动车辆的交通事故时,双方需先利用各自的交强险来赔偿对方,若交强险的赔付金额不足以补偿所有损失,则超出部分将由对方承担50%,剩余部分由自身承担50%; 如果双方均购买了相关保险,那么将由各自的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 再如:倘若事故中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其中机动车一方的损失,其50%须由对方负责赔偿,余下的50%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如若双方均有投保,那便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当机动车一方首先使用交强险对对方进行理赔之后,其自身需要承担的赔偿款项将按照相同额度各自分担50%。 另外,关于交强险的责任极限额度如下:财产损失责任额度为2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责任额度为10000元人民币,以及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额度为110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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