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哪些情况下不赔偿交通事故损失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现下列特殊情况时,交通强制保险将不承担理赔责任:
(一)驾驶员尚未依法获取驾驶证或在持有有效驾驶证的前提下饮酒过量; (二)被保险车辆遭窃、被抢劫期间,发生了意外伤害事件; (三)遭受保险义务人蓄意制造的严重交通事故的受害方。 尽管在上述列举的特殊情况下,交通强制保险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然而它仍需依约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向伤者垫付必要的医疗救治费用,并享有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关于其他各类商业保险是否应当实施相应赔偿,则应依据各自的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免除责任事实来予以判定;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留意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件不得包含如下两种情况,即: (一)对第三方人员人身构成明显伤害的; (二)因一方恶意或重大过错导致另一方财产受损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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