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权变更的频率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抚养权之变更的时间要求,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即无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任何时候,只要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以及抚养能力产生了重大改变,就有权提出更改子女抚养权的请求。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变动子女抚养权的次数不应过于频繁,以免给子女正常的成长环境带来不良影响。 通常来说,夫妻双方须首先自行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事宜,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向当地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变更。 以下是法院初步认定可以采取变更抚养权措施的四种情况: 首先,若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由于罹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人身伤害导致丧失抚养能力的话; 其次,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或者出现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以致于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 接下来,若是年龄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而后者具有足够的抚养能力的话; 最后,当出现其他合理、公正的理由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处理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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