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员死在车上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车祸事故中,驾驶员不幸身亡,根据现行的交强险相关政策,保险公司将依照此标准进行理赔。具体来看,在涉及死亡或残疾的赔偿事宜中,保险公司对车主有责任赔偿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10,000元,而对车主无责任赔偿的额度上限则为人民币11,000元;
此外,保险公司对主责方的总责任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22,000元。若机动车负全部责任,死亡赔偿金额高达人民币500,000元,此时保险公司仅需承担其中的人民币122,000元;反之,若机动车仅承担次要责任,且责任比例为20%,则其应赔偿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乘以20%,即人民币100,0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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