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保险哪种不赔的比例最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多的车主们往往误以为购买了保险就意味着万无一失,在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中都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支持。
然而事实上,许多情况下,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事故,保险公司并不愿意进行赔偿。 依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若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基础种类的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将拒绝提供理赔服务。 然而,对于其中的一些事故,只要车主选择购买相应的附加险种,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生锈、故障、轮胎单独受损。 (2)由于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导致的损失。 (3)受到本车所载货物撞击引发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在停放期间翻倒所致的损失。 (5)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后,未经过必要的修理而继续使用,从而使得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部分。 (6)自燃以及无法明确原因引起的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电路、供油系统、货物本身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引发的火灾)。 (7)玻璃单独破碎。 (8)保险车辆在淹没至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者在被水淹后操作不当导致发动机损坏。 2、保险车辆对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负有责任,无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 (2)私人拥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管理的财产。 (3)本车上的所有人员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中约定免赔额的,应当合理,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