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中哪几项保险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涉及到与投保人自身家庭成员碰撞事件时,将无法获得赔偿。
2.保单所涵盖车辆若未能按时参与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未获通过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相应损失,本公司亦不会进行任何赔偿。 3.保单所涵盖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产生的损失,同样无法享受本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4.新购置车辆尚未申领正式牌照、持有临时牌照但有效期已过,或是在临时牌照失效期间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在本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5.若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第三方责任方的追偿权利,则本公司将不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6.在驾驶证遗失、损坏或更换期间驾驶保单所涵盖车辆引发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也将不予赔偿。 7.若车辆在收费停车场内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不会对此类情况进行赔偿。 8.如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向本公司报案,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理赔结果。 9.对于保单所涵盖车辆的新增设备因意外事故受到的损害,本公司同样不会进行赔偿。 10.在保险费用支付完毕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本公司都将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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