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个人名义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断挪用公款罪中的个人名义时,主要考察的是行为者是不是以其个人名义将公款挪作他用,抑或是进行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活动。举例来说,倘若行为者未经许可便擅自决定将公款借予他人,用于自身的盈利性活动,或者是将公款直接据为己有,那么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以个人名义实施的挪用行为。然而,问题的核心在于,这种行为是否涉及到行为者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使得公款从单位的监管和控制中脱离出来,进而转变为个人使用或谋取利益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