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半责赔偿怎么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件中若偏重于一方负责的赔付计量方面,通常首先需要进行的操作就是明确双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这些损失可能涵盖财产价值受损以及受到人身伤害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例如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因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即误工费)、护理人员的薪酬支出(即护理费)以及对车辆进行修复所需的费用等等。 接下来,我们需要将所有的损失总额进行累加,并按照各自应负的责任比例进行分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到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拥有有效的交强险,那么在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之内,其所遭受的损失将会得到全额的补偿,而无需根据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举例来说,假设一方的损失为10万元,另一方的损失则为5万元,那么总损失便为15万元,双方各自需承担的赔偿金额便是7.5万元。 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已经获得了交强险的赔偿,那么在计算其应承担的剩余赔偿时,就应当先从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中扣除,然后再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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