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伤残与保险意外伤残的区别在哪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领域内的伤残情况,多为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体创伤性损伤,其评估标准主要遵循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这一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
然而,保险范畴下的意外伤残所涵盖的范围更为广泛,并不仅局限于道路交通事故,还可能涉及到日常工作过程中突如其来的意外事件、生活琐事中的意外伤害等等,其评估标准可能会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准则进行制定。 对于交通伤残类别的赔偿议题,评论观点重点强调了对于事故责任归属的精确界定以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赔偿项目的全面理解。 至于保险意外伤残方面的赔偿事宜,则主要依赖于保险合同中所明确的各项条款规定以及投保人所购买的保险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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