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半一半保险怎么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赔偿义务方仅需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现阶段我国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部分承担60%的责任。
其次,对于直接导致事故后果的司机而言,若其本人即为车主,则理所当然地由其负责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再者,如果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担责驾驶员具备交通事故责任,根据规定,则应由其所属的公司或者车辆拥有者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假如驾驶员在执行由车辆拥有者所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期间,因违规操作引发事故,驾驶员通常将仅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该起事故是因为驾驶员的违规驾驶行为所致,且违规行为具有违法性质并且驾驶员主观存在过错,那么在赔偿损失之后,相关部门有权向其所在单位或者车辆所有者追回部分或全部费用。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机动车已转卖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也必需经由汽车交易市场进行,同时要求所有者或车辆所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这一转让行为将被视作无效。 在此情况下,若机动车已经转售但尚未进行过户手续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者与车辆所有者或所属单位都需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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