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赔偿金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补偿金的执行标准通常涵盖了医药治疗费用、因伤停职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额、病人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护理费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每日定量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患者身体恢复所必需的营养费用等多个方面。
若交通事故导致他人身体伤残,则还需负担相应的残疾赔偿金、配置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残疾人家属的生活费用等额外款项; 若涉及到人员死亡的情况,则还需支付丧葬费用、死者家属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为处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的赔偿金额将依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状况、事故责任的明确划分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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