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父母死亡如何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若是子女不幸去世,那么他们的父母有权向相关方提出索赔,包括主张支付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等权益。
2.从一般的法律角度来看,死亡赔偿金实质上可视为一种对于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 此精神抚慰金的目的正是为了填补因死者离世而给亲属们带来的伤痛和心灵创伤。 在计算和分配死亡赔偿金时,应依据该款项的抚慰性质,充分考虑到各位亲属与其逝去亲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以及各自日常生活的经济条件。 具体的计算标准应当参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目进行制定。 3.当涉及到丧葬费用时,应遵循受诉法院所在地当年的当地员工平均工资标准来确定。 4.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这主要取决于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并需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当年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衡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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