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确定交通事故中确定赔偿义务人的具体办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关于车辆所有人自己驾车情况下的赔偿义务人: 在这种情境下,车辆所有权人不仅是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掌舵手,同时也是车辆行驶产生利益的得益者,因此由他们作为赔偿义务人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其次是擅自行车情况下的赔偿义务人: 针对擅自行车的情况,主要涉及到受雇人和非受雇人这两个类别。 就受雇人行车而言,例如公司职员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尽管车辆所有人无法完全撇清赔偿责任,但他们应当与擅自驶车者共同分担或连带偿还责任。 至于非受雇人驾驶的情况,只要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操纵者在管理方面并无明显失误,那么就无需他们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应当直接由擅自驶车者负责赔偿; 但是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操纵者在车辆保管方面未能充分履行应有的职责,那么就必须同擅自驶车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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