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如何计算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北京市,产生交通事故后关于误工费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若事故涉及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其误工费用将以其实际损失的收入作为依据进行计算; 然而当事故当事人并未拥有固定收入或无任何收入来源时,则需依照事故发生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全体在职员工人均年薪标准为参考来核定误工费用。 关于误工时间的认定,可以遵循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通过法医学鉴定方式进行; 但对于无法通过上述途径确认误工期的情况下,也可参照受害人受到的实际损伤程度及康复进度等因素予以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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