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脾脏切除赔了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导致脾脏切除而涉及的赔偿问题,具体金额的确定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
其中,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以下十个方面: 首先,医疗费用,主要针对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药治疗费用,其赔偿额度应参考所在地治疗医院所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相关票据或病例、处方加以确认。 如有需要,还可寻求法律医学专家的专业鉴定意见; 其次,误工费用,主要是对受害者因事故遭受损失的工资报酬进行计算,具体的时间范围应根据受害者的实际伤情程度、康复状况,并结合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所开具的相关证明进行综合判断; 然后,伙食补助费用;接着,护理费用,此处指的是在受害者受伤之后,其自我护理能力受到影响所需额外支付的费用,该费用的判断标准通常由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来衡量;接下来,交通费用。 由于受害者需前往所在地医院进行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接受更进一步的治疗,因此,其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也应纳入赔偿范畴; 再者,住宿费用; 此外,营养费用; 最后,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补偿形式,旨在弥补受害者及其家属在遭受侵权行为带来的肉体痛苦、身体残疾甚至死亡的同时,所承受的精神上的痛苦与创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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