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顾用外国劳动人员处意外身亡什么后果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意外事故致死的理赔范畴,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投保人在日常个人事务管理中遭受外来的不幸意外,引发身体上的终结,例如遭遇公路交通事故,溺水,多次火灾以及其他类似事件; 其次,投保人在驾驶自用机动车的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丧失生命; 再者,投保人在搭乘民航客机或其他类型的公共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高速列车和普通车辆)时由于意外事故而过世; 最后,无论投保人处于何种状态,只要符合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且突然发生的这四个关键要素,均可获得理赔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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