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出来了后续医疗费由谁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处理案例,在事故后期的医疗费用支付问题上,通常情况下车责方会预支部分资金;待事故责任最后认定之后,再对相关费用做精确计算并予以追偿。若伤者自身先行垫付了医疗费用,其痊愈出院后则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理赔结算;
此外,亦有可能出现车责方与伤者协商共同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彼时待理赔阶段到来之时,再依据实际发生金额做详细计算并进行赔偿。若不幸遇到双方均无法独自负担起医疗费用的困境,根据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第31条明确规定: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有权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金赔付服务,或者直接为受害当事方支付保险金。但前提条件是,当抢救遭遇伤害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预先垫付医疗救护费用时,保险公司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紧急通知后,经过详细核实确认,必须及时地向医疗机构支付或预垫抢救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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