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谁急着结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肇事者通常希望尽快案结事了,原因在于处理事故后,他们需按判决金额做出相应赔偿。
若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可立即签署协定,从而结束此案。 若未达共识,交警则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至此,肇事方的案件已经终结,接下来便进入法律程序。 关于伤者,如果需要住院治疗,那么可以选择继续住院,待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 最后阶段,法院裁决便成为赔偿依据。 同时,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因为随着时间推移,取证难度愈大,权利受损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1年,过期可能无法再提出上诉。 对于无需住院治疗的轻度伤害,诉讼时效应自收到责任确认书起算;若是涉及住院甚至后续治疗,时效应自医疗结束或损失明确之日起计。 若责任方有意拖欠,非责任方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若该期限内无任何诉讼行为,1年后便不再受理,这也意味着责任方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 此时,责任方可持相关发票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我们需并保证伤者、非责任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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