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判完责任怎么复议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交通警察所给出的责任裁决后,倘若您对此表示异议,您有权利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的第三个自然日起,向上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的复核申请。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明确地表达出您的复核要求,以及相关的理由与支持性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您递交的复核申请中,必须详细列出诸如您的个人姓名、联络方式、事故发生的具体日期、地点、涉及人员伤亡以及车辆损毁程度等必要的基础信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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