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安全法逃逸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判定驾驶员是否存在逃逸行为的相关证据,通常涵盖以下主要方面:
首先是现场勘查记录,这能够为我们提供详尽的事故现场信息,如残留物品、车辆碰撞痕迹等,从而帮助我们准确地推断出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以及涉事人员是否曾离开过现场; 其次是证人证言,他们有可能亲眼见证了事故的发生及其过程,以及涉事人员的具体行为表现; 此外,监控录像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来源,它能够直观地记录下事故的全过程以及涉事人员的行动轨迹; 最后,车辆痕迹鉴定则能够通过对事故中的碰撞状况以及车辆行驶路径进行深入分析,为我们提供更为精准的证据支持; 而通讯记录也同样具有参考价值,它能够反映出涉事人员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联络情况。 综上所述,以上各类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构成了判定驾驶员是否构成逃逸行为的完整证据链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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